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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 贵州大学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礼仁”与“礼法”——从孔子到荀子再到韩非的简要考察
小类:
哲学
简介:
孔子的“礼”就是使天下仁义,它本质上是一种“仁”的存在。同样是讲礼,荀子与孔子相比已经有了显著的不同。孔子言语中的礼、法概念是疏离的,而礼、仁概念是切近的。荀子固然也有一些重视礼的言论,但他对法同样津津乐道。荀子主张“隆礼重法”,甚至有时候援礼入法,有时候更是抛开礼专讲法。韩非排斥“仁”,剥离“礼”的外壳而阐扬其“法、术、势”理论,主张“一行其法”,建构起了比较完备的法治学说体系。
详细介绍:
中国自古注重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的和睦共处,为此,才在天人之间、人与人之间架起“礼”的桥梁。“礼之用,和为贵”。所以,“礼义”文化在现代社会仍能亦应发挥作用,只是须要推陈出新、注入新的内核进而符合当代思潮。现代民法对合同中诚信的保护、对老幼病残及妇孺等弱势群体的特殊保护也体现了礼义的精神实质。然而法律不是万能的,它不可能穷究一切不正当行为,因为未来社会总是在不断变化,而法律只能对已存事实加以规范,它适当的超前性也不能掩盖它的滞后性,这都使得发挥以道德自律为宗旨的“礼义”的辅助教化作用成为必要。实现社会和谐,建设美好社会,始终是人类孜孜以求的一个社会理想,中共十六大报告第一次将“社会更加和谐”作为重要目标提出。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任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诚信友爱,就是全社会互帮互助、诚实守信,全体人民平等友爱、融洽相处;安定有序,就是社会组织机制健全,社会管理完善,社会秩序良好,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保持安定团结;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就是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发挥礼义节制“人心”的功能,重视其教化作用,必将推动我国的精神文明建设,促进法治的现代化,社会的和谐化,这与和谐社会、以德治国的党的方针相合。

作品图片

  • “礼仁”与“礼法”——从孔子到荀子再到韩非的简要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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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专业信息

撰写目的和基本思路

以人性论为桥梁,以“礼”为切入点,勾连了“仁”、“法”概念,探讨概念同各人物之间的联系,从孔子的“克己复礼”到荀子的“隆礼重法”再到韩非的“一行其法”,彼此之间存在一种或潜或显的联系。“礼”在孔子思想中属于“仁”的形而上,经过荀子“隆礼重法”这般把礼与法、德与力相统一的调和,到了韩非的学说中则完全隐形,取而代之的是冷冰冰的器术层面的“法”。本文即以从概念演变进而推生出关乎伦理学内核的深入理解。

科学性、先进性及独特之处

除了借助于前人的考辨之外,这个问题的讨论,紧密的结合了当代社会,道德与法治的关系,“礼”在孔子思想中属于“仁”德的形而上,经过荀子“隆礼重法”这般把礼与法、德与力相统一的调和,到了韩非的学说中则完全隐形,取而代之的是冷冰冰的器术层面的“法”。对于这种转变我们不可轻率武断地作出孰是孰非的结论,而必须用一种客观冷静的历史主义态度予以审视。

应用价值和现实意义

“礼”、“仁”、“法”作为中国古典哲学的关键性概念,一直被学者研究,随着海外汉学的发展,兴起了以芝加哥大学汉学院为首的英美汉学和以德法为主导的欧陆汉学两个派系,无论以概念考证为主的英美汉学,还是以哲学问题为主的欧陆汉学,对于儒家“礼”、“仁”、“法”等核心概念的讨论持续不断,这就促使大陆和港台的众多学者又将目光集中在这些概念的梳理之上。

作品摘要

“克己复礼”并非孔子的首创,但他常以此阐发其“仁”的学说,可以说孔子的“礼”就是使天下仁义,它本质上是一种“仁”的存在。同样是讲礼,荀子与孔子相比已经有了显著的不同。孔子言语中的礼、法概念是疏离的,而礼、仁概念是切近的。荀子固然也有一些重视礼的言论,但他对法同样津津乐道。荀子主张“隆礼重法”,甚至有时候援礼入法,有时候更是抛开礼专讲法。韩非排斥“仁”,剥离“礼”的外壳而阐扬其“法、术、势”理论,主张“一行其法”,建构起了比较完备的法治学说体系。

获奖情况及评定结果

1、本文刊登在《孔子研究》2010 年第一期 2、本文获得武汉大学国学院院长郭齐勇教授肯定 3、本文获得香港中文大学哲学院郑宗义教授肯定 4、本文获得湖北大学哲学院姚才刚副教授肯定

参考文献

[1]杨伯峻.论语译注[M].北京:中华书局,1962. [2]杨伯峻.孟子译注[M].北京:中华书局,2005. [3]唐凯麟等.重释传统—儒家思想的现代价值评估[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 [4]刘丰.先秦礼学思想与社会的整合[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5]陈江风.天文与人文[M].北京:国际文化出版公司,1988. [6]徐复观.儒家政治思想与民主自主人权[M].台湾:台湾学生书局,1988. [7]张国华.中国法律思想史新编[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 [8]武树臣等.法家思想与法家精神[M].北京: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8. [9]马积高.荀学源流[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8. [10]马小红.礼与法[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1997. [11]夏甄陶.论荀子的哲学思想[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79. [12]向乃旦.荀子通论[M].福建:福建教育出版社,1987. [13]俞荣根.儒家法思想通论[M].广西:广西人民出版社,1998. [14]杨向奎.宗周社会与礼乐文明(修订本)[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7. [15]谢洗范、朱迎平译注:管子全译[M].贵州:贵州人民出版社,1996. [16]韩非.韩非子[M].辽宁:辽宁教育出版社,1997. [17]王世朝.《孟子》导读[M].广东: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 [18]邹昌林.中国礼文化[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

调查方式

查阅资料

同类课题研究水平概述

“礼”、“仁”、“法”作为中国古典哲学的关键性概念,一直被学者研究,随着海外汉学的发展,兴起了以芝加哥大学汉学院为首的英美汉学和以德法为主导的欧陆汉学两个派系,无论以概念考证为主的英美汉学,还是以哲学问题为主的欧陆汉学,对于儒家“礼”、“仁”、“法”等核心概念的讨论持续不断,这就促使大陆和港台的众多学者又将目光集中在这些概念的梳理之上。 除了借助于前人的考辨之外,这个问题的讨论,紧密的结合了当代社会,道德与法治的关系,“礼”在孔子思想中属于“仁”德的形而上,经过荀子“隆礼重法”这般把礼与法、德与力相统一的调和,到了韩非的学说中则完全隐形,取而代之的是冷冰冰的器术层面的“法”。对于这种转变我们不可轻率武断地作出孰是孰非的结论,而必须用一种客观冷静的历史主义态度予以审视。发挥礼义节制“人心”的功能,重视其教化作用,必将推动我国的精神文明建设,促进法治的现代化,社会的和谐化,只不能以礼统法、出礼入法,这与和谐社会、以德治国的党的方针相合。具有相对较高的实际指导能力,这对于中国哲学的现代性是一个很好的体现。 本文作为本人本科生三年级的习作,受学力的影响,并未面面俱到,但其中不乏个人的见解,具有一定的启示作用,亦被不少人转用、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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