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 共青团中央   中国科协   教育部   中国社会科学院   全国学联  

承办单位: 贵州大学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失地农民权利保障问题实证研究--以浙江省为例
小类:
法律
简介: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大量的失地农民产生并成为一个新的弱势群体,从而引发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本文通过在浙江省各县市中心城区块的实地调查、访谈和研究,以定性和定量分析、实证和规范分析等为研究方法,阐述了当前浙江省被征地农民权益受损的现状,并对其产生的原因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并从实效性角度提出相应意见和建议。
详细介绍:
一、理论分析基于大量实证研究 本次调查选取浙江省杭州江干区、萧山区、桐庐等十县市的50多个农村的500多户失地农民为调查对象,调查覆盖面广、样本量大,确保了研究成果的科学性。 二、研究视角独特 我们小组着眼于“城市化高速发展”的新时期,发掘城市周边农村征地的特点,紧盯目标群体,设计科学的调查问卷,建立科学的评价标准。 三、研究内容创新 通过问卷调查和访问调查,我们提出解决失地农民权利维护的新思路,认为应当从农民、农民基层组织、地方政府、法律制度四方面着手,共同维护失地农民这一弱势群体的基本权利。 在失地农民方面。失地农民应当利用空余时间,积极参加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文化水平以及掌握基本的法律常识。并仿照一些维权组织,组建真正能够代表自己利益的自治团体。 在基层组织方面。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公开的村财务收支情况,并每隔一段时间进行更新。并积极转变传统的办事模式,遇有重大事项涉及村多数人利益时,应召开村集体大会,按章办事。 在政府方面。在中央提倡推进服务型政府的建设的背景下,地方政府应当在全方面加快转变自己的职能的步伐,加强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尤其是公开征地程序以及征地补偿款的分配细则,推进行政问责制度的建设。 在法律方面。为避免地方政府打着“公共利益”幌子或违法违规征地,我们应当在法律中明确界定“公共利益的判断标准”,并完善土地征收与补偿程序。为了使农民能够更有效的通过法律的手段维护自己的利益,应当在法律中明晰农村集体土地产权的界限,并加大利益纠纷的司法救济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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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失地农民权利保障问题实证研究--以浙江省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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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专业信息

撰写目的和基本思路

本项目主要依靠实证分析的方法得到成果。其贯彻落实必须抓好两大环节,其一是调研内容与方式。其二是调研成果的表现形式。因此在确定实施方案中要实行多条路线,以确保预期目标的实现。

科学性、先进性及独特之处

一、理论分析基于大量实证研究。本次调查选取浙江省十县市的50多个农村的500多户失地农民为调查对象,调查覆盖面广、样本量大,确保了研究成果的科学性。 二、研究视角独特。我们小组着眼于“城市化高速发展”的新时期,发掘城市周边农村征地的特点,紧盯目标群体。 三、研究内容创新。通过问卷调查和访问调查,我们提出解决失地农民权利维护的新思路,从他们应享受的基本权利出发,提出可行性建议。

应用价值和现实意义

一、 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有利于我国统筹城乡发展的战略目标,缩小城乡各方面的差距,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增加农民收入,建立城乡平等、和谐、协调发展和共同繁荣的新型城乡关系,并最终实现城乡无差别地发展。 二、规范征收方式,减少政府与农民之间的争议纠纷,缩小诉讼成本;政府部门依法行政,提高征收的效率。 三、被征地拆迁农民的权利得到有效维护,有利于社会的稳定。

作品摘要

随着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村集体土地被征收。在这一过程中损害农民权利的现象普遍存在,导致群体性事件不断增加。因此失地农民权利保障问题己成为影响我国社会发展与稳定的重要因素。因此,旨在探求保障失地农民权利的研究,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由于现有失地农民权益保护法律制度存在诸多的缺陷、政府行政权力的滥用以及失地农民自身素质低等多方面的因素,导致失地农民的权利得不到保障。具体说,是因为征地程序不规范、不透明;现有法律规定存在冲突;农民自身素质低、法律权利意识模糊等等,因此必须要对这些缺陷和不足进行改革与完善。 文章分别针对三方面的成因提出了对应的建议和可行措施。在农民自身方面,应当应提高自己的素质修养、组建能够代表自己的利益团体;在政府方面,应当不断推进政府职能的转变、并加强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在法律方面,应当在法律中明确界定“公共利益”的判断标准,避免公权力的滥用、完善土地征收与补偿机制、建立畅通高效的失地农民的司法救济渠道等等。通过这些有针对性又具有可操作性的建议和措施,以期能够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的权益。

获奖情况及评定结果

参考文献

[1] 廖小军.中国失地农民研究[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版. [2] 宋才发.西部民族地区城市化过程中农民土地权益的法律保障研究[M].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 [3] 王海军.失地农民权益的民法保护[D].江苏:苏州大学,2009. [4] 焦卫平.城市化进程中失地农民的利益保护研究[D].河南:河南农业大学,2009. [5] 徐素芹.城市化进程中失地农民权益保护问题研究[J].社科纵横,2010(8). [6] 金晶、张兵.城市化进程中失地农民的安置补偿模式探析——基于江苏省 16 县(市、区)320 户失地农民安置补偿模式的调查分析[J].城市发展研究 17 卷, 2010(5). [7] 焦卫平.城市化进程中失地农民的利益保护研究[D].河南农业大学,2009. [8] 张新安、陈从喜.中国国土资源安全状况分析报告(2004-2005)[M].中国大地出版社,2006.

调查方式

问卷调查和访问调查相结合的方式

同类课题研究水平概述

1.1国外研究现状 由于经济的发展与社会的变迁,征地拆迁行为几乎在古今中外所有类型的社会中都存在,但是,在不同的国家、不同的时期,其具体的表现与特征却有所不同。在西方一些发达国家,虽然有征地拆迁,但并不会构成社会问题,因为这些国家的对于征地拆迁有严格的要求。它既要遵循非常严格的法律程序,又要以公平合理的补偿为前提,并且也拥有比较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来保障被征地拆迁人的权利。 不过由于西方的美英等发达国家首先步入城市化发展的道路,因此他们国家的学者对于征地拆迁开展过极其广泛的研究,这对于我国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尤其我们目前的阶段就好比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拉美国家的城市化发展道路,因此那时的理论研究对我们有特别的意义。国外关于土地等财产征用制度的理论和实践比较成熟和完备,在土地等财产私有的基础上,无论征收构成的界定标准,还是公正补偿的宪法约束,直至补偿的司法保障,均形成了具体的市场机制和法律制度约束。美国等西方国家财产征收理论的焦点早已从征收补偿转移到“管制征收”问题。 1.2国内研究现状 在我国,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快速推进,我们可以发现与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房屋拆迁有关的大量社会问题不断出现,学术界对征地拆迁及其问题的研究和讨论不断深化,特别是对征地拆迁所引发的社会矛盾问题的研究更是保持了持久的关注。学者们不同学科从不同的角度为我国城市化进程中的征地拆迁矛盾问题提出了有益的对策:经济学者们侧重农地产权制度的创新、社会学家们则强调要妥善安置失地农民以及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法学的重点在于限定公共利益的范畴、完善现有征地拆迁法律制度以及行政征地权的合法性问题研究。总之,国内学者对我国征地拆迁问题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土地征用制度存在的问题、被征地拆迁农民生活现状、被征地拆迁农民安置和发展问题的研究、被征地拆迁农民的基本法律权利保障研究以及社会保障制度研究等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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